【问答】接受培训时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期间想跳槽,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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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问答】接受培训时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期间想跳槽,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问:今年上半年,康康接受了公司的一项专项培训,当时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相关的协议,

原标题:【问答】接受培训时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期间想跳槽,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问:今年上半年,康康接受了公司的一项专项培训,当时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相关的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年,但在服务期间,康康想换工作,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呢?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未履行完服务期),应该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其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二年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来源: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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